自愿将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期间,将户口迁移材料交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取后交学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科。所需材料如下:
(一)吉林省内学生迁户口办理落户材料:
(1) 原户口本首页(注:带吉林省公安厅章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端复印首页,下端复印本人页。
(2) 入学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端复印入学通知书,下端复印身份证。铅笔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202X级、专业、身高、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
(二)外省市学生迁户口办理落户材料:
(1) 户口迁移证原件。(迁移地址: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2) 入学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端复印入学通知书,下端复印身份证。铅笔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202X级、专业、身高、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
学校户籍室办公地点及电话:
东校区正门(门垛东侧)保卫处综合科202室,电话:6480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