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到长春路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
1.公招证明(学校人事处或省里开出,主教406室,电话0432-64806129)
2.居住证明(资产处开,主教319室,电话0432-64806456)
3.工作证明(人事处开,主教414室,电话0432-64806682)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说明:
1.省外已开具迁移证,请携带以上材料及迁移证到长春路派出所直接落户。省外还未开具迁移证,可携带以上材料到长春路派出所咨询跨省通办落户。
2.不在学校居住的教师不需要到资产处开居住证明,没有居住证明可落学校集体户口。
3.长春路派出所户籍办公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夏季:早8:30—晚5:00,冬季:早8:30—晚4:30,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船营区军民路25-1号。
4.学校户籍室电话:0432-6480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