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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教工户口迁入办理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7日   作者:   浏览:


一、教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到长春路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

1.公招证明(学校人事处或省里开出,主教406室,电话0432-64806129

2.居住证明(资产处开,主教319室,电话0432-64806456

3.工作证明(人事处开,主教414室,电话0432-64806682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说明:

1.省外已开具迁移证,请携带以上材料及迁移证到长春路派出所直接落户。省外还未开具迁移证,可携带以上材料到长春路派出所咨询跨省通办落户。

2.不在学校居住的教师不需要到资产处开居住证明,没有居住证明可落学校集体户口。

3.长春路派出所户籍办公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夏季:早830—500,冬季:早830—430,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船营区军民路25-1号。

4.学校户籍室电话:0432-6480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