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行驶及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动车行驶管理
1. 限速规定: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校园道路限速规定,校区内限速 30 公里/小时,驶入山上生活区车辆限速 20 公里/小时。雨雪天气、夜间或视线不良时,应进一步降低车速,谨慎驾驶。
2. 禁鸣规定:校园内禁止鸣笛。
3. 避让行人: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尤其在上下课高峰期及人员密集路段,应停车让行,确保行人优先通行。
4. 遵守标志:严格遵守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禁止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
二、 机动车停放管理
1. 规范停放:所有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顺向停放,不得超出车位线,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
2. 一车一位:一辆机动车只能占用一个停车位,不得跨位停放或占用多个车位。
3. 专用车位:设有“专家车位”“充电车位”等标识的专用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三、单位主体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将依照《东北电力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监管、处置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严肃整治。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