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队伍建设  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 
 校内规章 
消防安全
您的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正文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19-03-21 10:57  

 

 一、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凡因故需用火的单位、个人动火时要在安全的地点,专人看管监护,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禁火区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证不上岗,凡违反本规定应追查有关人员责任,造成后果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动火、用火,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学生宿舍内动火、用火,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其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建筑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东北电力大学保卫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