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保卫处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大楼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学校所有室内消火栓(抢带头)由保卫处统一管理、维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损坏。
四、保卫处配置给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处,确保本单位部门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五、保卫处应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器材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校内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停用,一经发现,由保卫处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