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内使用无人机的情况逐年增多,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特制订规定如下。
一、实行全面登记。各单位或教职工、学生个人如需在校内使用无人机,均需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无人机备案表》,并在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不得在校内使用。
二、严格事前审批。各单位或教职工、学生如需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飞行。
三、加强飞行管理。使用无人机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无人机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负全部责任;实施飞行无人机须与申报无人机型号、颜色一致,如不一致,保卫处有权取消飞行。
四、加强禁飞区管控。划定西区勤奋北路以北和北墙之间为禁飞区,并且校内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第二教学楼高度。
五、违规处理措施。未经保卫处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的,以及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的,由保卫处暂扣无人机,并向全校通报。
附件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无人机备案表
附件2、东北电力大学校内使用无人机审批表
东北电力大学保卫处
2021年5月10日